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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数计算器

天数计算器算两个日期之间相隔的天数,也能从某一日起向前向后推算若干天后的日期并显示星期,适合推算举证、答辩、上诉等按“日”计算的期间。它只按自然日计算,不会自动处理法定休假日顺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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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择开始和结束日期
间隔天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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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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输入日期和天数
推算结果
—

期间的第一天算不算?

不算。《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第二款规定,期间以时、日、月、年计算,期间开始的时和日,不计算在期间内;《民法典》第二百零一条也规定,按照年、月、日计算期间的,开始的当日不计入,自下一日开始计算。本页“日期推算”从起始日的次日起数,加N天得到的就是第N日;“间隔天数”是结束日期减开始日期,开始日不计,结束日计入。文书送达后按日计算的期间,把送达日填作起始日即可。

期间的最后一日是节假日怎么办?

《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第三款规定,期间届满的最后一日是法定休假日的,以法定休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间届满的日期;《民法典》第二百零三条第一款也规定,期间的最后一日是法定休假日的,以法定休假日结束的次日为期间的最后一日。本页只推算自然日,不识别节假日,算出的日期落在法定休假日时,需要自己顺延。

在途时间和邮寄怎么算?

《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第四款规定,期间不包括在途时间,诉讼文书在期满前交邮的,不算过期。本页算出的是期间届满日,不扣减也不另加在途时间;用邮寄方式递交诉讼文书时,应在期间届满前交邮。

按月、按年计算的期间怎么算?

《民法典》第二百零二条规定,按照年、月计算期间的,到期月的对应日为期间的最后一日;没有对应日的,月末日为期间的最后一日。本页的“日期推算”只按天加减,按月、按年计算的期间(例如民事法律关系中的诉讼时效、合同约定的期限),请自己找到期月的对应日,再核对该日是否为法定休假日。

上诉期怎么算?

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一条,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上诉期为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不服第一审裁定的,为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送达当日不计入,次日起算,所以用本页“日期推算”时,起始日填送达日、天数填15或10,再看结果是否落在法定休假日。法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上诉期也可以直接使用本站的上诉期计算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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