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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息/执行款计算器

利息与执行款计算器用来算借款利息(按LPR分段或自定义年利率),以及执行阶段的待执行款:支持多笔本金,还款按费用、利息、本金的顺序抵扣,并可计入迟延履行期间的加倍部分债务利息。适合起诉前测算、立案后核对请求金额和执行阶段对账。

LPR 数据截止日:2026-10-20(来源:中国人民银行 / 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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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怎么算?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程序中计算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4〕8号)第一条,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包括一般债务利息和加倍部分债务利息。一般债务利息根据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方法计算,文书未确定给付该利息的,不予计算;加倍部分债务利息 = 债务人尚未清偿的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除一般债务利息之外的金钱债务 × 日万分之一点七五 × 迟延履行期间。本页执行款模式勾选“计算迟延履行利息”后,会把加倍部分单独列出。

加倍部分债务利息从哪天起算,算到哪天?

起算:自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履行期间届满之日起计算;分期履行的,自每次履行期间届满之日起计算;未确定履行期间的,自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法释〔2014〕8号第二条)。截止:计算至被执行人履行完毕之日,分次履行的,相应部分计算至每次履行完毕之日;法院划拨、提取存款等财产的,计算至划拨、提取之日;拍卖、变卖或者以物抵债的,计算至成交裁定或者抵债裁定生效之日;非因被执行人申请而中止、暂缓执行的期间,以及再审中止执行的期间,不计算(第三条)。本页按你填写的计算起始日和截止日计算,分期履行和中止执行的期间需要自行拆分。

LPR用哪一期?本页怎么取值?

本页利息计算选“LPR”时,用的是一年期LPR,按每一期的公布日期分段:起算日适用当时有效的那一期,之后每遇新一期公布就换用新值,日利率按年利率÷365折算。执行款模式选“LPR”时,只取计算起始日当天适用的那一期,整个期间固定使用,不随后续调整分段。法律上,借贷双方既未约定借期内利率,也未约定逾期利率的,出借人主张自逾期还款之日起参照当时一年期LPR标准计算利息的,法院应予支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一)项);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因发放贷款等金融业务引发的纠纷,不适用该规定(第一条)。分段还是固定某一期,以合同约定或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方法为准。

还款怎么抵扣,加倍利息参与抵扣吗?

本页执行款模式把还款按时间先后处理:先累计到还款日的利息,再按《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一条的顺序抵扣,即实现债权的有关费用、利息、主债务,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加倍部分债务利息不参与这个抵扣,单独累计后加进合计。法释〔2014〕8号第四条另规定,被执行人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先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金钱债务,再清偿加倍部分债务利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实际清偿顺序以执行法院的处理为准。

约定的利率最高支持到多少?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约定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LPR四倍的,超过部分不予支持(第二十五条);逾期利率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但以不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LPR四倍为限(第二十八条第一款);既约定逾期利率又约定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的,出借人可以选择主张或者一并主张,但总计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LPR四倍的部分不予支持(第二十九条)。本页不会自动按四倍封顶,也不判断案件是否适用该规定,请自行核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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