输入争议标的额,单位万元
常见问题
财产案件的案件受理费怎么算?
按《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分段累计交纳: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50元;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2.5%;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2%;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1.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1%;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0.9%;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0.8%;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0.7%;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0.6%;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0.5%。例如标的额15万元:50元 + 9万元×2.5% + 5万元×2% = 3300元。本页输入万元数即按这套标准计算。
财产保全费怎么算,有没有上限?
保全费属于申请费,按实际保全的财产数额计算(《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条第(二)项、第十四条第(二)项):财产数额不超过1000元或者不涉及财产数额的,每件30元;超过1000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1%;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0.5%;最多不超过5000元。例如保全50万元:30元 + 990元 + 2000元 = 3020元;保全金额约89.6万元以上就达到5000元上限。保全费由申请人负担,申请人提起诉讼的,可以把该费用列入诉讼请求(第三十八条第三款)。
哪些情形减半收取案件受理费?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了三类减半:以调解方式结案或者当事人申请撤诉的,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第十五条);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减半交纳(第十六条);被告提起反诉、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法院决定合并审理的,分别减半交纳(第十八条)。本页算出的是不减半的标准金额,需要时请自行乘以二分之一。
离婚案件的受理费怎么算?
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0.5%交纳(《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第(二)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在上述幅度内制定具体标准。本页离婚案件按200元计算,财产分割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0.5%累加,实际金额以受诉法院核定为准。
二审上诉的受理费按什么金额算?
对财产案件提起上诉的,按照不服一审判决部分的上诉请求数额交纳案件受理费(《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七条)。用本页估算二审受理费时,把上诉请求数额填进争议标的额即可,不必填一审的全部诉讼请求金额。